其他
北京国税早新闻9-13 ▌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8月全国税收收入延续涨势!
1、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
2、总局党校打造党性教育“实境课堂”;
3、8月全国税收收入延续涨势;
4、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5、上半年北京市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两成;
6、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
1、国家税务总局:
王军: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9月8日至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赴吉林省调研督导税务部门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点击查看详情☞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
2、国家税务总局:
“便民办税、开放创新,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访谈预告。2017年9月13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将做客税务总局网站,以“便民办税、开放创新,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主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现向广大网友征集访谈问题,网友可将关心的问题发送至12366@chinatax.gov.cn。
3、中国税务报:
总局党校打造党性教育“实境课堂”。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党性教育“实境课堂”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党校学员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日活动的“第二课堂”。这是总局党校贯彻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工作会议和全国党校系统第七次教务工作恳谈会要求,紧密联系税务干部培训实际,创新税务系统党性教育方式方法的具体举措。(左权 记者 孙斌)
4、北京商报:
8月全国税收收入延续涨势。今年8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2亿元,同比增长7.2%。据悉,主要收入中,国内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19.3%,其中改征增值税增长13.6%。个人所得税收入868亿元,同比增长18.7%,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及股利、股息、红利所得增加等影响。(记者 蒋梦惟 张畅)
5、中国税务报:
税务总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获国务院法制办肯定。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在石家庄市召开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推介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在推介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在制度落实和总结评估上做文章,切实提高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同中央编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调研督察和指导。(记者 李长江 陈军 通讯员 葛玉刚)
6、今晚报: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新规下月执行。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税务总局根据当期已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连续6个月的销售价格,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记者 刘英潮)
1、财政部: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2017年财政部以国有资本金注入方式向58户中央文化企业增资12亿元,其中,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投入8.7亿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等投入2.9亿元;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投入0.4亿元。
2、新华社:
国家信息中心:国内共享单车已带动10万人就业。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9日在浙江宁波举行的第七届中国智慧城市博览会上发布了《共享单车行业就业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到2017年7月,国内共享单车累计投放量约1600万辆,带动10万人就业。(记者 裘立华)
3、经济日报:
8月份新能源汽车销量增76.3%。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2万辆和6.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7.3%和76.3%。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8万辆和5.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9.6%和95.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4万辆和1.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4%和21.6%。(记者 杨忠阳)
4、北京日报:
上半年北京市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两成。今年上半年北京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380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与一季度基本持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9.2%,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21.6%,继续稳居本市服务业“领头羊”,成为首都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记者 范晓)
5、中国新闻网:
五年来北京帮助受援地区170多万人实现脱贫。五年来,北京对口支援贫困地区投入财政资金232亿元,完成援助项目2000多项,帮助受援地区170多万人实现脱贫。北京对口支援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帮扶地区涵盖西藏、新疆、青海、河北、内蒙等全国7省区的74个县级地区,其中有68个是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有近200万人还没脱贫。(记者 于立霄)
6、北京日报:
暑期旺季结束 8月租金回落。随着暑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租房需求集中释放高峰期的结束,8月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开始步入淡季,交易量减少,租金价格则稳中有降,市场整体出现下行趋势。(记者 曹政)
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未实行出差定额伙食补助而是实际报销的,员工出差途中的餐费,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据实扣除,无需并入招待费支出;对于出差途中发生的招待业务客户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来源:中税网
采编:北京国税